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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0-2511:31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葉姓男子與江女發生車禍事故,雙方就賠償事宜鬧翻,江女登門索討,反遭葉持刀傷害,基隆地檢署另起訴他傷害罪。起訴書指出,葉姓男子今年7月間,某日下午在基隆市區與江姓女子發生事故,雙方就賠償事宜談不攏。法院認為,葉男有過失,依過失傷害罪判他3月徒刑。江女收到判決後,登門向葉求償損失,未料葉男見江女跑來他家,叫江女離開不成,竟惱怒持菜刀在江女面前揮舞。葉被控以另一手毆打江女,還掐住江女脖子,害江女背部撞到鄰居鐵門與牆壁,受有頸部擦傷及左眼皮瘀青、腫脹。江女另指控葉在掐她脖子時,恐嚇她「我知道妳家在2樓,我爬上去殺妳全家」。檢察官認為,無證據指出,葉有恐嚇要江女全家,不能單憑江女指控就認定葉有恐嚇,今天僅依傷害罪起訴葉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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